据统计,2019年截至目前,已有6家金融租赁公司各领到1张罚单,被罚金额共计360万元。6张罚单中有4张由上海银保监局决定开出,涉及罚金200万元;另外2张分别由广西银保监局和深圳银保监局决定开出,涉及罚金各8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银保监对6家金融租赁公司的处罚依据,无一例外地涉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其中,有5家金融租赁公司的被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2018年金租被罚的情况同样如此。2018年金融租赁公司领罚的7笔罚单中有6笔罚单的处罚依据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其中4笔罚单涉及机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即“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在租赁行业强监管趋势下,审慎经营为监管部门的关注重点,也只是租赁公司开展业务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