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商请组织开展商业保理行业专项清理排查的函》(银保监函〔2019〕31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三类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沪金监〔2019〕39号)(沪金规〔2019〕1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前期组织各有关区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市商业保理公司开展清理排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无法取得联系及其他经营异常情况。现发出公告(公告期1个月),请相关企业及时与注册地所在区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并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公告期满后,对仍未与所在区主管部门联系并按要求整改的企业,我局将按相关规定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附件:
1.本市无法取得联系及其他经营异常的商业保理公司名单(第一批)
2.各有关区主管部门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