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银保监会、央行在官网发布《2019年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中总结梳理了普惠金融体制机制、产品服务、资本市场融资、信用信息体系、担保增信体系、差异化监管、货币财税政策、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等9个方面的举措。报告中也提到了,将要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来“约束”类金融公司,并且要加强对新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融、典、租、理要出台政策

《报告》特别强调:

加快补齐地方金融监管制度短板,健全普惠金融发展的法律框架。完善六类机构监管规制(六类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起草《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典当管理办法》《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等制度,印发《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继续推动《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 为相关监管规制提供上位法依据。

以上提到的公司,严格意义上属于“类金融”公司,也同时属于“非存管类放贷组织”。之前,这类公司并已经有相关的政策加以约束,并且出台过相关的细则。
 
然而,随着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不断升级,这类公司依托互联网进行业务的开展,并且随着业务模式的不断升级,监管的不断调整(之前租赁归发改委、国税总局),之前的政策已经不符合当下的市场需求,出现了一定的风险。
 
所以,从新对此类公司出台相应的监管监督办法。我们可以理解为之前的“补丁”已经失效了,从新更新升级。
 
那么,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政策的出台,为的就是从源头上杜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进行放贷业务。之前,银保监会曾经出台过文件,对于“职业放贷人”进行约束,并且多次强调无资质、无许可不得放贷。就是为了解决借贷市场的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