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已开始启动
随着今年建行、农行、浦发等国有大银行纷纷进入农村金融领域建立村镇银行,中央政府对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整体构架已经启动。中国整个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一环——农村金融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这也是配合国家“新农村”战略规划的一项重大举措。
下一步国家对于农村金融工作到重点一定会放在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建设、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色资源开发、消费信贷以及公共金融服务上去的,从而实现国家加大对县、乡等下级区域的投入力度的总体设想。
在推进整个农村金融工作稳步前进的工作中,农村居民是否能够享受到支付得起的正规金融服务是整个工作的核心目标。只有农村居民能够持续的用较低成本运用金融工具实现更大的利益,才是真正的实现了农村普惠金融体系,也才能真正良性的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长期以来,农机行业对金融工具的认识不足
现阶段的中国农村由于资金问题限制发展的现象比比皆是,各种基础建设都需要强大的资金作为后盾,特别是在与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基础建设息息相关的农机行业更需要金融工具的全力支持。
金融信贷和融资租赁这两个在汽车和工程机械行业已经相当普及的词汇,但是在同属动力机械的农机行业还属于很少有人能真正理解的新鲜词汇。特别是后者。随着农机行业不断的发展,农业机械的种类和功能也不断的在更新换代,很多大型机械的价格已经超过了进口汽车的价格。虽然现在国家农机补贴政策能够解决一部分,但剩余的自筹款部分对于一些价格高的机械来说仍然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像有些大马力的拖拉机已经达到了近百万的价格,除去国家补贴还需要支付大部分款项,很少有农民能够一次性自筹这么多钱来。何况农机补贴政策,也不可能一直保持近几年的力度,逐渐淡出是一个趋势。从这个角度看,金融信贷和融资租赁在农机行业全面铺开是迟早的事情,只是在引进的方式上还需要进行一定适应性改革。
长期以来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对农业缺乏足够的关注,造成了农机领域对于基本金融常识的匮乏。目前适用于农机流通行业的金融工具主要有针对价格较高机械的“金融信贷产品”和针对体量大价格昂贵的“融资租赁产品’。
普通的金融信贷很多人能够理解,无非是金融机构把钱贷给需要钱的人赚取利息收益。农机行业的贷款和车贷、房贷按揭等是一个道理,通过经销商作为中介,与上游的银行、金融公司合作推出信贷产品,用户购买的产品作为抵押标的物,首付一定比例,然后再按期还款就可以了。农机购机贷款可按出借主体分为两种,一种是经销商或厂家和银行合作,另一种是和各种金融公司合作(如小额贷款公司),不论哪一种操作的方式都大同小异。这种按揭贷款对于一些价格中等偏高的机械来说是一个合适的选择,使得一些对于价格比较敏感的用户在购买中高价位的机械时有了一定缓冲余地,还款周期可根据客户实际能力来做出调整,利息相对来说也没有融资租赁那么高,特别适合一些刚刚开始从事农机作业又没有太多钱的农机手们。
对于融资租赁的认识在农机圈里就相对要少了很多。从概念上讲,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交易,涉及出租方、承租方、供货人三方当事人,包括租赁合同、供货合同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要求和选择,与供货人订立供货合同支付货款,与承租方订立租赁合同,将购买的设备租给承租方使用,租期大部分相当于设备寿命期。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按合同规定分期向出租方交付租金。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在租期内享有设备的使用权。租赁期满,设备可由承租方留购,续租或退回出租方。实际操作则要简单一些,农机经销商找到一个愿意提供此类服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合作经营,由租赁公司来全权操作整个过程。这个过程中,农机经销商的角色发生了转变,通过与租赁公司的合作可以成批量的销售产品,剩下所要做的事情只是帮助租赁公司一起来推广租赁服务给农机需求者。融资租赁相对普通的按揭贷款产品更适合于那些动辄上百万的机械,操作比较灵活,用户的短期资金压力会小很多。
农机经销商可以用金融工具来应对农机购买结构变化
近年来,体量大价格高的农业机械不断充实农机补贴目录,甚至连以往属于工程机械范畴的小型挖掘机、装载机、平路机等也进入了农机补贴目录。一方面说明了农村对这些大体量机械的需求日益增加,另一方面购买此类的机械的款项筹集变成了购机户们新的难题。
农机补贴最初的几年因为机械体量普遍较小,补贴单机力度相对较大,农民购机在资金问题上不存在太大问题。随着近年来各种大体量高价格机器不断涌入,农民也会掂量掂量自己的荷包。从根本上来说农机补贴没有解决农民购机的资金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只是在农机原价上打了一个折扣,对于一些单价较高的机械(如大马力的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大中型拖拉机等)就是杯水车薪的。
而对于农机需求量较大的农业种植企业、农机合作社,农机补贴也仅仅是解决了部分资金缺口而已,并未在本质上改变他们的资金需求状况。由于农业朝着集约化、机械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购机主体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企业化的农业组织势必追求较高的资金周转率,更需要金融工具的支持。
作为新形势下农机流通的关键环节,农机经销商在市场发生变化时也应做出调整适应市场变化,主动寻求金融机构为下游的客户解决资金问题,可以做一些与各种金融机构合作的尝试。现阶段各种金融机构已经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做得非常成熟,像融资租赁、信用担保、机械保险、机械贷款等等都有一批已经在其他行业做的非常成熟的银行、公司。农机经销商们所要做的只是找到他们并说服他们进入农机行业,让他们相信这是一个可以和其他行业一样适用于各种金融工具的,其余事务对方会用他们在别的行业成熟经验引导农机经销商们完成。
从终端用户角度来看,很多事实证明,国内农民的诚信度并不比其他行业人士低。经销商只要事先协同金融机构对终端用户做好考察,保证其还款能力,同时以合同为约束,操作并不存在多大问题。孟加拉国的尤努斯博士,一直在向世人证实这一点。
总的来说,在现有的金融环境下农机经销商从事金融信贷、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是一件意义非凡的事情。做好了它既能够大幅度促进销售,又能够解决经销商自身的资金压力问题,还能够通过此类业务增加一定的收入。可喜的是,博盖咨询注意到,沿海一些理念先进的农机经销商,已经在开展相关工作。只是,这样的例子还需要更多更多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