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丹东黄海公司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签定《客车融资租赁合作协议》,华融公司为购买丹东黄海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的客车且符合该公司要求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丹东黄海公司需按项目金额的3%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厂商保证金,合作期限两年。截至2010年6月30日,丹东黄海公司支付保证金17.64万元,该业务模式下,丹东黄海仅于2009年7月实现对哈尔滨公交公司一笔销售,当年确认销售收入502.44万元。

  与上述汽车金融网合作协议的目的类似,发行人与华融公司签订的该项《客车融资租赁合作协议》也是一种为了促销的金融创新,用于推动公司公交客车的销售,其适用的销售对象也为城市公交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单一项目金额在辽宁省内原则上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辽宁省外地区原则上在800万元以上。目标客户为一线城市的城市公交公司、二线城市的城市公交公司、二级资质以上的客运公司”。通过协议约定,该种模式下的销售方式有效地控制了客户发生坏账的风险。2009年发行人刚刚开始采用这么模式销售,仅实现了对哈尔滨公交公司一笔销售,当年通过该种模式实现的销售收入502万元,占发行人同期客车产品销售收入的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