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公布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回购担保情况公告:根据200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经软控股份经营层同意,2010年11月26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长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山东德瑞宝轮胎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标的物买卖合同》,同时德瑞宝轮胎与长城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长城租赁根据德瑞宝轮胎的要求向公司及软控机电购买配料系统、成型机、检测设备等产品(以下又称"标的物"),支付价款合计人民币3,310万元,并将标的物出租给德瑞宝轮胎使用。公司与德瑞宝轮胎、长城租赁签订了《回购合同》,约定公司为上述租赁设备余值回购承诺担保,本次回购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648万元(总价的80%),期限三年;具体回购金额随承租人德瑞宝轮胎偿付租金余额及设备使用时间长短变动而变化,为扣除保证金后剩余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未支付的租金及手续费、违约金及相关费用之和。2010年12月2日,公司与第三方山东昊龙集团及德瑞宝轮胎五名自然人股东签订了反担保的《保证合同》,约定其对公司本次提供的回购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