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租赁融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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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筹集项目资金,保证设备按期交货和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确保机组如期达标投产,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向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设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融资总额为三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5年,租金率按人民银行五年期贷款利率下浮15%,租赁安排费为租赁总金额的2%,租赁费用采用按季度支付,租赁期满后该机器设备由公司以1元名义价格购回。
  按照租赁合同要求,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为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从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三亿元提供担保,期限5年。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