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张海良任职资格的批复
吉银保监复〔2021〕224号

吉林九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吉林九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核张海良任职资格的请示》(九银租字〔2021〕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6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核准张海良吉林九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可对拟任人任职,并将任职文件报送我局。拟任人应自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