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联汇租赁有限公司:

《东疆金融局关于同意天津联汇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的函》(津东疆金审函〔2021〕50号)收悉。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9〕6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向新区各开发区延伸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市金融局 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工作流程的通知》及融资租赁相关管理规定,经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同意你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