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大金”)作为共同承租人,以蓬莱大金名下风电塔筒生产设备作为租赁标的物,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金融租赁”)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租赁期限3年。

  公司与兴业金融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笔业务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本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负责上述交易相关合同、文件的签署、履行及其他相关事宜。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59483517R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陈信健

  5、注册资本:90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0年8月30日

  7、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经营范围:金融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经营业务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蓬莱大金名下风电塔筒生产设备。

  2、标的资产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标的资产不存在抵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1、租赁标的物:蓬莱大金名下风电塔筒生产设备

  2、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3、融资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4、融资期限:3年

  5、交易内容:公司与蓬莱大金作为共同承租人,与兴业金融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公司作为融资租赁款项使用人和租金偿还人,蓬莱大金提供租赁物资产,租赁期内由公司偿还兴业金融租赁租金。

  五、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有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交易的进行,不影响蓬蓬莱大金对用于融资租赁的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公司经营活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规模适度,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融资租赁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