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保监局关于谢波任职资格的批复
渝银保监复〔2021〕217号

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核准谢波董事长任职资格的请示》(渝农商金融租赁文〔2021〕21号)等有关资料收悉。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和《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6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谢波的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

    二、该拟任人应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在任职后5日内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逾期未到任,此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