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银保监复〔2021〕794号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请示》(中外金租〔2021〕7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5年的金融债券。

二、你公司发行和管理金融债券应严格遵守金融债券发行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你公司应于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就此次金融债券发行情况向北京银保监局作书面报告。

此复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