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电 大禹节水公告称,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0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大禹节水(天津)有限公司(简称“天津公司”)、全资孙公司天津大禹节水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津科技”)、控股子公司大禹节水(酒泉)有限公司(简称“酒泉公司”)联合向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银金租”)申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共涉及金额5000万元,担保期限3年,其中:酒泉公司涉及融资租赁业务1600万元、天津公司涉及融资租赁业务2700万元、天津科技涉及融资租赁业务7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