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曹新民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银保监复〔2021〕312号
  
  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于曹新民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晋金租发〔2021〕7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曹新民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局。
  
  二、拟任人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