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郑志刚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银保监复〔2021〕824号
  
  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郑志刚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太平石化金租〔2021〕5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核准郑志刚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上述拟任人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由你公司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上海银保监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