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家银行中招!涉案逾5000万元!警方“全链条”摧毁一特大贷款(含汽车融资租赁)诈骗犯罪团伙 |
| 发表时间:2021-11-18 17:15:4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664 |
从全国各地重金招募同伙,伪造贷款人身份,以购房、装修、企业经营、消费和购车等各种理由,从18家银行骗取贷款,贷款诈骗涉案金额5000多万元…… 11月11日,泉州鲤城公安分局对外通报,警方转战全国各地,历时半年多的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特大贷款诈骗案,冻结嫌疑人资金100多万元,扣押涉案车辆4部,查封房产29套。 此案是全国首个实现“全链条”打击的特大贷款诈骗案,警方成功捣毁该团伙的中介端、伪造证件端、改造车辆端、洗钱端,抓获涉案嫌疑人70名,目前涉案的67名嫌疑人已被批捕。该犯罪团伙涉嫌的罪名包括贷款诈骗、骗取贷款、合同诈骗、洗钱等9种罪名。 一辆车竟有4个车架号 贷款诈骗团伙浮出水面 今年1月初,泉州一融资租赁公司向鲤城公安分局报案称,去年11月21日,公司与一对夫妻签订了小车售后回租协议,对方将名下一辆小车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公司。 双方约定,该夫妻每月向公司付1万多元的租车费,租车3年后,该车所有权再从公司过户给夫妻俩。12月15日,租赁公司发现,出租的小车定位异常,且无法联系上这对夫妻。 12月31日,该公司员工在晋江池店镇一汽车贸易公司发现该小车,用备用钥匙可打开车门,但该车的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却被篡改,车辆也没了车牌,于是立即报警。 鲤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介入调查,在对该涉案小车勘验过程中,意外发现该车有4个发动机号、车架号和车牌,经与汽车生产厂家核对确认,这些车架号属于未出库车辆的车架号。 众所周知,车架号相当于一辆车的身份证号。经侦大队民警经分析判断,出现这种匪夷所思的情况,极有可能是有人利用虚假车辆信息重复从金融机构骗取车贷,于是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分局领导高度重视,决定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 专案组调取了去年10月以来在泉州上牌的800多辆某品牌轿车信息,后通过车辆信息查询发现其中36辆车存在问题,通过与该品牌车生产厂家核对,确认包括本案在内的其中16辆车合格证系伪造。其中15辆车向本地多家银行申请了贷款。通过调取银行相关材料,一个以余某武、江某、谢某辉等人为首的贷款诈骗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经过一个多月的深入调查,专案组将涉案嫌疑人迅速锁定了长期在鲤城、石狮、晋江一带活动的余某武等10余人。今年2月25日,在市局经侦支队、刑侦支队的大力支持下,鲤城分局专案组民警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分别在晋江、石狮等地将余某武等10余名嫌疑人悉数抓获。 流水式分工运作 “连环套”贷款诈骗 据悉,该贷款诈骗团伙主谋余某武,今年30岁,福清人,曾有贩毒前科,2019年出狱后仍不思悔改,从三明来到泉州,先后纠结了一帮狐朋狗友,将“发家致富”的主意瞄向了贷款诈骗。 余某武所在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从最开始的招募同伙到后期的洗钱,都有专人负责。2019年4月起,该团伙通过中介在网上发布“年薪80万11套房”的高薪招聘信息,从国内各地骗来急于求财的人,让这些人在石狮、晋江等地按揭贷款购买二手商品房,再将他们的户口从省外迁入泉州,再通过各种身份包装,将他们伪装成企业高管人员。 身份包装完成后,余某武等人便以这些人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车贷等各种贷款。为使利益最大化,余某武等人甚至通过购买机动车发票及车厂尚未使用的车辆手续,将已贷款过的小车发动机号和车架号进行篡改,随后再次向银行申请车贷,或将车再次“出售”给民间融资租赁公司,如此反复谋取大量贷款资金。该团伙最高曾利用一人身份申请各项贷款达180余万元。 在协助该团伙开展贷款诈骗过程中,部分贷款人面对如此高额的“贷款”曾萌生退意。但余某武等人通过殴打、辱骂、威胁恐吓、扣留身份证等暴力手段,逼迫这些贷款人听从安排。 上、下游多环节配合 抓捕涉案70人 专案组经调查发现,以余某武为首的犯罪团伙能成功实施贷款诈骗,离不开上、下游众多环节的配合,这些人遍布全国各地。为实现对该团伙的“全链条”打击,专案组民警历时10个月, 先后奔赴黑龙江、广西、江西、湖南、河南等多个省份,将涉案的70名嫌疑人抓捕归案。 相关链接: 贷款诈骗罪的 立案标准和量刑 立案标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究。 量刑:《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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