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银保监局关于马红任职资格的批复
  
  深银保监复〔2021〕700号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马红任职资格的请示》(国金租〔2021〕3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马红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二、该拟任人应当自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未实际到任履行相应职责,且未向我局提供正当理由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深圳银保监局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