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保理企业参与“炒壳”“卖壳”的提示
  
  各会员单位、行业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工作要求,2019年以来,行业监管部门有序开展我市商业保理行业清理规范工作,推进非正常经营企业清退,加速市场出清,行业“减量增质”成效明显。
  
  近期,部分商业保理公司及中介机构等参与“炒壳”“卖壳”迹象明显,存在因交易后无法顺利实现股权转让而引起法律纠纷等风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健康发展。
  
  为维护行业正常秩序,共促深圳市商业保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作出如下提示:
  
  一是我市各商业保理企业应主动拒绝参与“炒壳”“卖壳”等行为,非正常经营类企业如无计划开展业务或不符合监管要求,可通过更名或注销等自主退出。
  
  二是我市各商业保理企业应积极配合行业清理规范工作,禁止委托中介机构代办数据填报、申请移出疑似失联名单等事项。
  
  三是企业应依法合规经营,确保系统填报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