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东疆区域及产业发展环境,加快集聚国内外高端要素资源,聚焦重点产业创新、高质量发展,我委结合东疆区域经济、产业、配套等发展实际,起草了《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进一步支持产业聚集和创新发展鼓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1. 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如实写明有关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2.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9日;
  
  3. 有关意见,请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1年11月29日17:00前反馈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自贸片区工作局。
  
  联系人及电话:白晴,022-25605357
  
  电子邮箱:baiqing@dongjiang.gov.cn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进一步支持产业聚集和创新发展鼓励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进一步支持产业聚集和创新发展鼓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促进美丽滨城建设,进一步优化东疆保税港区(以下简称“东疆”)区域及产业发展环境,加快集聚国内外高端要素资源,聚焦重点产业发展,建设创新发展新高地,实现东疆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结合东疆区域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原则】本办法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1、均衡发展原则。注重主导产业和新产业、新业态协同推进,形成“百花齐放”的产业发展态势;既关注企业数量,更关注企业发展质量的同步提升;既注重区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更注重综合配套环境的同步提升,鼓励企业及人才在区内经营发展,遵循“产城融合”发展理念,打造更加优良的区域营商环境。
  
  2、创新性原则。牢牢坚持创新驱动理念,结合东疆功能和产业发展特点,全面梳理、整合、创新产业促进政策,构建适应世界一流绿色智慧港口、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五大中心”建设需求的政策支撑体系。
  
  3、系统性原则。着眼产业发展趋势,瞄准重点产业的高端链条和环节,坚持发挥政策、制度创新带动功能创新进而促进产业聚集的作用,遵循依法合规、公平有序的原则,构建产业促进政策体系。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支持符合滨海新区产业空间布局指引、重点支持产业目录和发展规划的相关企业及机构,适用于在东疆注册、经营、依法纳税且对东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有综合贡献的市场主体和相关机构(同时也适用于虽未在东疆注册但对区域发展有实际带动作用的市场主体和相关机构)。
  
  第四条【支持方式】对适用本办法重点支持的产业、要素及功能创新等方向,并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实施综合考量,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及其对东疆经济社会发展等综合贡献,给予政策奖励。
  
  第二章 重点支持产业
  
  第五条【租赁业】为打造世界一流租赁聚集区,助力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和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鼓励从事飞机、船舶海工、设备等租赁企业聚集,逐步扩大租赁业务经营规模及创新发展;鼓励租赁企业开展出口租赁、离岸租赁业务;全力提升租赁业营商环境服务水平,打造国际一流租赁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