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银保监复〔2021〕431号
  
  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请示》(海西金租〔2021〕18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的金融债券。
  
  二、你公司金融债券的发行和管理应严格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你公司应在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就此次金融债券发行情况向我局书面报告。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