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能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作为“19云租01”的债券发行人,存在以下问题:
  
  1.货币资金列报不准确。2017年至2021年你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3个银行账户内资金被实时、全额归集至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能集团”,持有你公司控股股东100%股权)银行账户。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0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0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06月30日,被归集账户实际余额均为0,但你公司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货币资金包括被归集的金额,对应上述财务报表日被归集的金额分别为14,477万元、13,104万元、20,690万元、46,143万元、1,700万元、8,090万元和18,427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条,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的规定。
  
  2.未及时披露董事长发生变动的事项。2020年12月1日,你公司控股股东下发《关于委派云能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的函》,委派新任董事长。2020年12月23日,你公司完成董事长变更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但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直至2021年1月8日才发布临时公告予以披露。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信息披露的约定,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上证发〔2018〕110号)第1.7条、第3.2.4条的相关规定,不符合《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上证发〔2016〕79号)第二十四号的相关规定,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13号)第四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3.未及时披露中介机构变更的事项。云能集团及其集团内子公司统一更换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业务约定书由云能集团与审计机构统一签订。审计现场工作开始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结束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但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直至2021年4月30日才发布临时公告予以披露。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信息披露的约定,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1.7条的相关规定,不符合《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第三十号的相关规定,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13号)第四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4.独立性信息披露不准确。你公司财务人员存在在你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云能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兼职情况。但你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况”。上述行为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1.6条的相关规定,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条,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13号)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五条,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0号)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