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谨慎对待融资租赁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业务 |
| 发表时间:2022-1-7 18:18: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2502 |
2022年元旦前一天,人民银行发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令租赁人员感到很突然和愕然,更有些租赁外围人员幸灾乐祸,说些什么租赁干的大多数是政信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的没多少,其他行业都被监管了,租赁也该了,从而又延伸到什么真租赁、假租赁,你要是真幸灾乐祸,就从租赁公司为什么不可以跨省经营的角度来,你倒是说啊,你也说不出来,因为你也找不到什么原因,所以又从什么政信干多了、实体干少了的角度冷饭热炒。 此条例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核心影响有二,一是把融资租赁公司定义为地方金融组织,二是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坚持服务本地原则,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区域范围内经营业务,原则上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业务。 对此有些想说的或者反馈意见: 1、是本次立法的目的是“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但实际来看,从2014年租赁行业进入发展快车道,到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租赁行业各项上层建设包括监管、财务、税务制度、内控制度日益完善,行业总体保持了健康快速稳健发展,未发生未造成区域性金融风险,更没有出现过因跨省经营出现的区域性金融风险。另因,融资租赁公司跨省经营多年,对地方融资生态起到较大作用,尤其是融资租赁余额较多的区域,如长三角一带,虽有过渡期,如禁止跨省,反而容易引起区域性金融风险。 2、 融资租赁公司的特征是融资与融物相结合,必须依托租赁物才可以开展业务,而这些物是指企业的各种形式的生产设备,这是与其他地方金融组织最大的不同,融资租赁公司近些年给实体经济做出了积极贡献,包括碳中和、中小微企业租赁、厂商租赁、央企国企上下游产业链租赁。在碳中和的大背景下,大部分融资租赁公司都将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做为主要业务方向之一,并做出了积极贡献,现有的风电、光伏企业,绝大部分都使用到了融资租赁资金,而光伏、风电遍布全国各地,尤以西北省份居多,而西北租赁公司数量极少;中登网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11月,中小微企业作为承租人的登记数量占比达到约97%;以厂商租赁为例,比如XX融资租赁公司,其从一汽、东风等购买重卡等,然后租给下游个体司机,而这些司机遍布全国各省;以央企融资租赁公司为例,其成立的一个使命是服务集团和集团产业链,但集团各个子公司孙公司以及产业链上的企业又分布于全国各省,如果禁止跨省经营,实际上是大大弱化了融资租赁公司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 3、与以往的政策不协调、不连贯,简单举例,2015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其指导思想为“......建立专业高效、配套完善、竞争有序、稳健规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融资租赁体系,引导融资租赁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产业转型升级和产能转移等,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贡献力量。”2020年银保监会颁布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则第四条为:“鼓励各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在推动装备制造业发展、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可见,之前的政策,主要是从引导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实体经济、产业升级、专业化等方面出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主要任务第五条有一专门章节甚至直接写到:“大力发展跨境租赁。鼓励工程机械、铁路、电力、民用飞机、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及其他大型成套设备制造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发展跨境租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走出去”发展,积极拓展海外租赁市场”。这下,省都跨不出去了,还咋跨境呢。 4、融资租赁公司是非存款类机构,不具有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的功能,其资金来源除了资本金、银行借款、发债等外,并无社会类存款,也无错综复杂的子孙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本质上也无造成区域金融风险的能力,之前的e租宝,实际是假借了融资租赁公司的名义,而对外吸收了存款,对融资租赁行业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5、目前,融资租赁公司大部分注册地是天津、上海,而这两地均为直辖市,实际的融资租赁需求和余额所占比例较小,如果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只能局限于此两地,则造成供给端与需求端严重脱节,大部分租赁公司可能从此消失。 建议如下: 1、融资租赁公司应与小贷公司、典当行等区别对待,融资租赁公司无论从业态特征、商业模式、风控手段等均与以上机构有巨大差异。 2、如果原则上禁止跨省经营,应区别对待,按一定的标准,比如风险经营情况、实际业务有无跨省经营必要情况、存续业务历史情况、股东背景情况、注册资本情况、资产规模等综合考虑,例如,如果资产规模达到一定量级,上千亿或大几百亿,监管机构认为注册地监管起来风险大、成本高、人手不够等,可以根据历史项目情况,要求在存量项目较多的省通过开设分公司或其他形式接受当地监管部门监管。 3、应从引导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实体经济、以及监管指标和风控指标等技术手段上对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指导和监管。 各位从业人员如有什么建议见也可以通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官方渠道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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