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的最后一天,监管向融资租赁业投了一则重磅消息。
  
  “从事这一行业10多年了,我从来没有像今天感到这么无奈和困惑。融资租赁业最担心的事情要发生了。”2021年12月31日晚间,一位行业资深人士在朋友圈表达了上述观点。
  
2021年12月31日傍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显示,地方金融组织(包括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原则上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业务。
  
  多位资深人士对《财经》记者称,与其他类金融机构不同,融资租赁公司之前展业不受限制,客户群体面向全国。整体来看,行业中80%以上的业务是跨省经营的,有不少公司异地经营业务占比甚至达到90%以上。
  
  就头部公司而言,截至2021年3月末,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异地业务的比重占比超93%;截至2021年6月末,越秀融资租赁异地业务的占比超96%。行业龙头远东国际融资租赁的注册地在上海,截至2021年6月末,其华东地区业务比重仅有36%。
  
未来是“缩表”还是通过在异地设立分公司的形式应对监管措施?截至发稿时间,远东国际融资租赁、平安国际融资租赁、越秀融资租赁不予置评。
  
  有行业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监管已经限制了城商行和农商行异地展业,也开始要求信托公司“1年内完成异地管理总部整改工作、信托异地员工数不得超过总数的35%”。融资租赁公司异地展业没理由不受限制。
  
  但也有市场观点认为,在世界上其他国家,融资租赁公司均可异地展业,这属于“国际通例”。另外,融资租赁公司不吸收公众资金,在某些程度上不具有“涉众性”,交易对手基本上也都是具有比较专业的金融财务知识的企业组织而非自然人。
  
  另外,《财经》记者了解,各地融资租赁公司正联合地方协会以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反馈真实诉求。“虽然行业内存在大量‘售后回租’这种类银行的业务,但也有不少融资租赁公司贴近实体、小微企业,以通过‘融资+融物’的形式服务传统金融不能覆盖到的客户。”有人士表示。
  
  “从长期来看,上述《条例》可以促进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但会对体现租赁本源业务的厂商租赁形成较大限制。”金融租赁行业原高管罗晓春对《财经》记者表示。
  
  君创国际融资租赁董事长李思明将融资租赁公司的出路放在《条例》的第十一条上:地方金融组织跨省开展业务的规则由国务院或授权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关于跨省经营的制度安排,我支持尽早出台,这将为中国的融资租赁业务奠定制度性基础。”李思明进一步表示。
  
  多家头部公司超90%业务位于异地
  
  长期以来,中国有两类租赁公司:一类是由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另一类是由商务部批准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二者合同余额为6万多亿元,其中金融租赁公司规模约3.5万亿元,融资租赁公司逼近3万亿元。2018年5月以后,商务部逐步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而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对本地区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
  
当下,除去70%-80%的空壳公司、失联公司,融资租赁行业内正常经营的公司大概有1000多家,其中注册在津沪广深京等地的公司占比超过了50%。
  
  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直接被银保监会监管,并不受《条例》的约束。而融资租赁公司属于地方类金融机构,将面临着较大的展业困难。“融资租赁公司集中注册在东部地区的一线或超一线城市,但资金投放地偏向于欠发达地区或者三四线城市。目前,全行业八九成的业务是跨省经营的,注册地在东部的融资租赁公司异地业务占比更高。”多位人士表示。
  
  以行业龙头远东国际融资租赁为例,其注册地为上海,但在2021年上半年度应收融资租赁款地域分情况中,华东地区的占比仅为36%。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21年半年度末,远东国际融资租客户基础已超过20000家,客户几乎遍布中国各个省份,并主要分布在国内经济增长较为强劲的环渤海(包括北京、天津、山东、辽宁及河北)、长三角(包括江苏、浙江及上海)、珠三角(包括广东、广西及海南)及中部(包括湖南、湖北、重庆、四川及河南)等地区。
  
  同样注册在上海的另外一家大型融资租赁公司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截至2021年3月末,其总资产达2868.35亿元,2021年1-3月实现净营业收入25.30亿元、净利润10.28亿元。在资产业务分布中,平安国际融资租赁的异地业务占比为93.77%,其注册地的业务仅占6.23%。
  
  注册在广东的另外一家大中型公司——越秀融资租赁的存量租赁资产具有集中度较高和异地占比较高的双重特性。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末,越秀融资租赁在当地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占比仅为3.53%。
  
  另一则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末,越秀租赁的存量租赁资产主要集中在民生工程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道路运输业等,其中:民生工程业占比61.34%;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投放金额占比11.51%;道路运输业的占比为3.96%;业务区域主要集中在江苏、浙江、广东、湖北、湖南等地,前五大地区占比74.30%。
  
  多数采访对象对《财经》记者表示,上述《条例》第一次明确了包括融资租赁公司在内的地方金融组织的性质,确定了审批和监管规则,这七类非存款金融组织交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适度监管,总体利好。
  
  “对于融资租赁行业,从防控风险的角度来说,强化本省经营,有利于融资租赁公司加强风险管控,优化提升租赁资产质量,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不过目前大多数融资租赁公司为全国范围展业,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导资金在全国范围内流动,已逐步成为经营实体在银行融资之外融资渠道的重要补充。”中诚信国际金融机构部董事总经理薛天宇对《财经》记者称。
  
  “在过去一段时间,大多地方金融组织在异地开展业务已经受限,受该《条例》的影响反而没那么大。而融资租赁公司长期处于空白监管状态,故反应较为强烈。”另有人士表示。
  
  设立异地分公司是否可行?
  
  在“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业务”的监管要求下,融资租赁公司应如何开展业务?
  
  “行业将快速出清壳公司与没有竞争力的小型公司,金融资源进一步集中在大中型租赁公司。预计未来大型租赁公司会趁机兼并地方小型租赁公司,组建自己的二级子公司,行业进一步集中。部分中型租赁公司会收缩到省内经营。”租赁业资深人士、莫干山研究院研究员王健对《财经》记者表示。
  
  在异地设立分公司并非易事。一家央企旗下的融资租赁公司总经理对《财经》记者表示,设立分公司的难度不小。当下,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在全国各地均开展业务,但并没有那么大的实力在多个省份都设立子公司。
  
  另外,异地设立多个分公司也将增加监管的成本。一位地方金融监管局人士表示,地方监管的底线是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但地方上没有那么多人力和能力监管好那么多类金融机构。
  
  有人士还对《财经》记者表示,设立异地分公司的行为有投机、逃避监管的倾向,存在隐患,恐怕难以行得通。
  
  “监管上不鼓励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脱节或者在注册地只保留少数职能部门、其他部门跨省市办公的做法。”2021年10月19日 ,银保监会在官网上对“是否允许融资租赁公司等跨省市办公”此问题进行了答复。
  
  在地方监管上,已经有部省市开始提高了进入“门槛”。同在2021年12月31日,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吉林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称,“省外融资租赁公司拟申请在我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应事先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进行报备,长期开展业务的应以设立分支机构形式申请业务报备。”
  
  业内有人猜测,未来规模较大、评级较高的融资租赁公司或许被允许开展部分跨区域的业务。其依据为上述《条例》的第十一条:“地方金融组织跨省开展业务的规则由国务院或授权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这为跨省开展业务的规则预留了一定的政策空间,仍有待进一步探讨,如何既能防控风险,又不抑制融资租赁行业对实体经济的支持。”薛天宇表示。
  
  李思明表示,地方七类金融组织中,有四类机构从事的是非存款类债权业务,其中,小贷、典当和商业保理都是典型的“小额、短期以及高频”类债权业务,其属地经营性质很强,作为地方金融组织进行属地审批、属地监管和属地经营,合情合理。融资租赁作为“大额、长期和低频”类的债权业务,属地经营性不强,反而是跨省跨区域经营性强,交易对手基本上也都是具有比较专业的金融财务知识的企业组织而非自然人。因此,不会给异地带来系统性以及社会性风险。
  
  影子银行再收缩
  
  近年来,影子银行类资管产品、非标债权、资金在金融体系内部的循环规模一降再降。
  
  有分析人士将“限制融资租赁公司异地展业”视为监管对影子银行类业务的进一步压降。
  
  “过去监管整顿的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影子银行业务,例如信托贷款和资管业务引领的相关资产。2022年开始,监管将扩权,开始着手整顿融资租赁行业、商业保理等”。多位行业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
  
  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在2021年12月发布的一份报告中表示,2021年前三个季度整体影子银行资产减少1.58万亿元左右,降至57.6万亿元。这显著降低了影子银行资产占名义GDP的比例,从2020年底的58.3%降至51.5%,为2013年以来最低水平。2021年前三季度,信托贷款减少了1.2万亿元,而理财产品对接资产和缩减了8900亿元。
  
  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融资来源主要以商业银行等机构的短期资金为主,其业务充当了信用媒介的作用,也具有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和期限错配风险,且负债率较高,符合影子银行的概念。
  
  2020年末,监管将融资租赁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定义为影子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开展的业务本质上是类融资或为融资活动提供担保,是典型的信用中介,但信贷标准显著低于银行贷款。例如,融资租赁业务中大部分为售后回租,其中部分售后回租业务租赁物虚化,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变相发放贷款,其资金投向主要集中于政府基建项目、房地产等领域。”银保监会课题组称。
  
  售后回租指承租人将租赁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然后再向租赁公司租回使用的租赁方式。目前行业对售后回租业务占比并没有确切的统计,但行业的共识是“该业务的占比超过60%”。
  
  最近几年,随着监管强调回归本源和行业的呼吁,不少租赁公司加强直租业务布局,融资租赁业的产业结构正发生变化,售后回租在减少。
  
  未来,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困境不仅在资产投放端,还会在融资端口。商业银行对向非银类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提供融资的避险情绪加重。有数据显示,2021年三季度商业银行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净债权六年来首度转负。
  
  “从2017年金融降杠杆开始,融资租赁就成为重点监管对象之一,在资金端开始吃紧。当前监管更加趋严,预计在预防金融体系和类金融机构的风险外溢下,2022年融资租赁业在资金端更难得到商业银行的支持。”行业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