鲲鹏(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状告新力地产等 案由系保证合同纠纷 |
| 发表时间:2022-1-19 17:17: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776 |
1月19日,新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新增开庭公告,开庭时间:2022年01月19日 09:01,案号为(2021)皖01民初2626号,案由系保证合同纠纷,上诉人/原告为鲲鹏(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被告为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力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据悉,新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3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张良剑,注册资本为32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等。公司由江西新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江西新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股东为江西新力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持股51%,江西新力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由力悦(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该公司对外投资企业32家,房地产类28家,为中山新力力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新力力创房地产有限公司等。 据企查查显示,新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涉及司法案件103起,作为被告的84起,案由系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纠纷的20起;共73个风险关系对象;共9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186112.89万元;共2条被限制高消费信息;共42条开庭公告。 另悉, 鲲鹏(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7月26日,法定代表人为陈杰,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等。公司由蒙城县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该公司对外投资企业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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