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金管会:金融机构转投资的13家融资租赁公司纳入金融检查之重点 |
| 发表时间:2022-1-21 9:42: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044 |
2021年12月28日,出于落实《健全房地产市场方案》的信用资源有效配置及合理运用,台湾金管会通知称即日起金融机构转投资的13家融资租赁子(孙)公司应遵循“中央银行”选择性信用管制措施,并纳入金管会的金融检查之重点。 台湾选择性信用管制是台湾 “中央银行”依据 “银行法” 和 “中央银行法” 对金融采取的管制措施之一。具体包括:①就银行办理担保放款的质物或抵押品,选择若干项,规定其最高贷放比例; ②就银行办理购建房屋及购置耐久消费品贷款的付现条件及信用期限予以规定及限制; ③对某一类金融机构,规定各类信用的最高放贷限额。 台湾金管会新闻稿称,因不动产市场资金部分来自融资租赁公司,而融资租赁公司在台并非金融特许事业,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故推出上述规定,并要求于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相关内部作业规范订定。 有关人士表示,虽然融资租赁资金相关占比并不显著,但金控公司和银行转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金管会仍认为其资源配置仍须谨慎看待、作合理配置。点名的13家融资租赁公司发行商业本票取得的资金若进行不动产业相关贷放,核贷成数必须回归“央行”规定。 据搜集的信息显示,目前金控公司转投资的13家融资租赁公司包括:台湾企银国际租赁、华开租赁、永丰金租赁、一银租赁、台湾工银租赁、中国信托资融、华南国际租赁、阳信国际租赁、板信国际租赁、合作金库资产管理、台新大安租赁、联邦国际金控公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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