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资子公司潮州市联骏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骏陶瓷”)拟与国投建恒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建恒”)通过“售后回租”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500万元,融资期限为3年,租赁利率为5.5%。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含本次),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累计次数1次,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联骏陶瓷拟与国投建恒通过“售后回租”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融资期限为3年,租赁利率为5.5%。 “售后回租”的标的物为联骏陶瓷的部分固定资产,包括滚压成型机、激光切割机等6151台/套设备,上述设备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账面原值为人民币75,197,827.55元,账面净值为人民币36,948,417.57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投建恒35%股权,且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静女士担任国投建恒的董事。因此,国投建恒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2019年6月,联骏陶瓷与国投建恒通过“售后回租”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融资期限3年,租赁利率为5.225%。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松发股份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临-024)。截至日前,联骏陶瓷已还清该笔业务的租金及利息。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含本次),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累计次数1次,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国投建恒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海铁三路288号办公楼410-7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蕊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咨询;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售后回租”的标的物为联骏陶瓷的部分固定资产,包括滚压成型机、激光切割机等6151台/套设备,上述设备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账面原值为人民币75,197,827.55元,账面净值为人民币36,948,417.57元。
  
  以上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出租人:国投建恒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潮州市联骏陶瓷有限公司
  
  租赁模式:售后回租
  
  租赁标的:联骏陶瓷部分固定资产
  
  融资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
  
  租赁期间:共36个月
  
  租赁利率:5.5%(浮动利率,一年期LPR加180bp)
  
  服务费:租赁服务费共计100万元
  
  保证条款: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同意为承租人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向出租人提供担保。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联骏陶瓷本次利用部分存量固定资产进行融资,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提高资产利用率和持续稳定发展。资金到位后,租赁期内的利息及费用支出会导致联骏陶瓷当期财务费用的增加。在售后回租期间,联骏陶瓷仍可继续使用标的固定资产,不影响其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静女士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融 资租赁业务不存在有损公司利益及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融资有利 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表决。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为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有利于子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发展,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松发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松发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松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松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6、所有权转让协议;
  
  7、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法人)。
  
  特此公告。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