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公司”或“九洲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 538,749.2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8.97%,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186,918.87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9.44%,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应风电”)BT工程总包服务商,九洲集团拟为宝应风电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属的融资租赁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务本金不超过 88,000 万元。担保范围、担保期限以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借款主要用于偿还原有融资租赁借款及公司总包垫资款,宝应风电以其电费收费权向公司提供第二顺位权的反担保。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李寅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该项授权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担 本次新增担保 担保额度占上 是否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近一期资产 保余额 额度 市公司最近一 联担保 负债率 期净资产比例 九洲集团 宝应风电 97.02% 53.87 亿元 88,000 万元 37.40% 否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工商情况 名 称: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号:9132102333902989XP 住 所:宝应县城西工业集中区西首 法定代表人:于涛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新能源投资、技术研发与技术咨询服务;风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5 年 05 月 18 日 2、被担保人股东情况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13,621,872.53 506,108,518.34 负债总额 983,392,625.17 501,138,887.26 所有者权益总额 30,229,247.36 4,969,631.08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55,175,336.49 0 利润总额 25,259,616.28 0 净利润 25,259,616.28 0 注:宝应风电 2020 年财务数据和 2021 年度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宝应风电向中航国际租赁申请本金金额不超过88,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及相应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宝应风电并网发电后,每年的发电收益有能力偿还融资租赁的租金、利息及各项手续费,未来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主要为了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款速度,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此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宝应风电BT工程总包服务商,本次借款担保有利于回收公司总包垫资款,同时宝应风电以其电费收费权向公司提供第二顺位权的反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此议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宝应风电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可加快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将解除公司对其原有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为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本次担保对应的BT项目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三会文件及相关公告等资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宝应风电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宝应风电优化债务结构及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将解除公司对其原有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九洲集团为宝应风电提供担保,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公司”或“九洲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538,749.2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8.97%,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186,918.8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44%。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为232,030.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6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也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