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同力重工公司和斗山租赁、中鑫国际租赁、江苏金融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
| 发表时间:2022-2-10 21:50: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2059 |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件为准。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合作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租赁服务商有权单方调整授信额度和有效期限,到期未使用完毕的额度,不再予以保留。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2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斗山(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鑫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融资租赁业务被担保人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购买客户: 1、被担保人必须是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即最终客户; 2、被担保人必须是和公司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客户或法人客户; 3、被担保人必须是通过公司资质审核及融资租赁公司资信审核的信誉良好的、有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的自然人客户或法人客户; 4、被担保人必须是公司的既有客户,而且以往未发生大额欠款和长时间欠款行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情况下由授权经销商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授权经销商无力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时再由公司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直销模式下,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公司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公司拟与斗山租赁续签《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斗山租赁在2021年度已经授予7亿元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再追加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合计不超过12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两年,自双方签署的《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公司与中鑫租赁的合作中,公司及授权经销商作为回购人向中鑫租赁推荐信誉良好、有还款能力的客户,客户作为承租人接受中鑫租赁的审查,中鑫租赁对其符合其条件的承租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公司为客户与中鑫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回购责任。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公司履行回购义务。公司拟与中鑫租赁签署《回购协议》,中鑫租赁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额度有效期一年,自双方签署的《回购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公司与江苏金租的合作中,公司及经销商向江苏金租推荐信誉良好、有还款能力的终端客户,江苏金租对终端客户进行审查,与符合其条件的终端客户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公司及授权经销商为所推荐的客户与江苏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回购和担保责任(直销模式下,公司向江苏金租承担回购担保责任;经销模式下,公司向江苏金租承担回购连带担保责任)。经销模式下,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授权经销商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授权经销商无力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时再由公司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直销模式下,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公司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公司拟与江苏金租签署《厂商合作协议》,江苏金租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额度为人民币不超过3亿元,额度有效期一年,自双方签署的《厂商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的该类融资租赁业务的商务合作条件,均以具体合同文件为准。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合作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租赁业务服务商有权单方调整额度的金额和有效期限,到期未使用完毕的额度,不再予以保留。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鉴于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更好地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及改善公司现金流,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授权经销商为所推荐的客户与融资租赁业务服务商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回购/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公司董事会认为:作为工程机械及商用车行业普遍采用的一种销售模式,融资租赁模式已为国内工程机械及商用车生产企业所普遍采用。公司为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担保业务,实施该项业务有利于推动公司产品的销售,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严格筛查承租人,同时制定严格的筛查条件,落实担保责任和担保责任人,及时跟踪被担保人日常经营及每月还款情况,合理控制担保风险,确保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担保业务,该项业务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公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风险相对可控,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同意《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斗山(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鑫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对外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意见 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对外担保系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83,101.12 100% 其中 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0.00 0% 超过本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担保金额 905.11 1.09%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 0.00 0% 注:数据截止日2022 年1月 31 日 其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55%。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00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可能承担的损失金额为 0.00元。 2021年5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和斗山(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斗山租赁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担保额度最高人民币3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2021年7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和上海歆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上海歆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授予同力股份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担保额度为人民币不超过2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和浙商银行开展分销通业务及综合授信》的议案和《关于和斗山(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浙商银行给予公司分销通管控额度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斗山租赁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担保额度最高人民币4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上述议案均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最近一年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与本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19.50亿元(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8.62%。 截至2022年1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的余额83,101.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55%。 七、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员签字确认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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