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及子公司青岛强固标准件公司与兴业金融租赁公司开展1亿元回租 |
| 发表时间:2022-2-24 15:28:5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304 |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一、融资租赁概述 根据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拓宽融资渠道、盘活现有固定资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2月23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青岛强固标准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强固”)作为共同承租人,拟以部分自有设备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租赁”)通过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59483517R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创业路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一层110-111 法定代表人:陈信健 注册资本:90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0年08月30日 经营范围:金融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经营业务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三、融资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融资租赁标的为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自有设备,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及青岛强固作为共同承租人,以部分自有设备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兴业租赁通过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兴业租赁向公司支付购买价款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并同时将该标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兴业租赁在支付标的购买价款时,即获得该标的的所有权;租赁期限届满,公司在清偿完毕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相关款项后,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公司与青岛强固作为共同承租人,与兴业金融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公司作为融资租赁款项的使用人和偿还人。《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租人(甲方):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人(乙方):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丙方):青岛强固标准件有限公司 租赁标的物: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自有设备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融资金额:人民币1亿元 租赁期限: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租赁年化利率(单利):5.33%。该利率为合同签订时测算年化利率,该年化利率计算包含租金、租赁手续费、留购价款因素。 租金支付方式:按照等额本金法每个租期向甲方支付一期租金,共分12期支付,适用于每个租期的租金,应于该租期届满日的次日支付。 合同生效条件:经甲、乙、丙三方盖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违约责任:各方应谨慎行使和履行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因未履行、未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其他未完全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索赔而支付的律师费等)。 五、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将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本次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兴业租赁融资,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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