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一口气连开5张罚单,涉及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及该公司4名相关责任人,合计处罚金额174万元。
  
  按照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开出的罚单,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因存在非真实转让租赁资产,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售后回租业务尽职调查不到位、租后管理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行为,被罚款150万元。
  
  新疆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银保监罚决字〔2022〕6号)
  
  (岳宪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监罚决字〔2022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岳宪华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项目组组长期间,对该公司售后回租业务尽职调查不到位、租后管理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225

  新疆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银保监罚决字〔2022〕7号)
  
  (郭玉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监罚决字〔2022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郭玉东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对售后回租业务尽职调查不到位、租后管理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人民币六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225

   新疆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银保监罚决字〔2022〕8号)
  
  (张希荣)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监罚决字〔2022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希荣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主持工作)、董事长期间,对该公司非真实转让租赁资产,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人民币八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225

  新疆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银保监罚决字〔2022〕9号)
  
  (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监罚决字〔20229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梁哲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非真实转让租赁资产,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售后回租业务尽职调查不到位、租后管理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一百五十万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225

   新疆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银保监罚决字〔2022〕10号)
  
  (武颖)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监罚决字〔202210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武颖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业务三部负责人期间,对售后回租业务尽职调查不到位、租后管理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