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管国有企业融资租赁进行邀请比选的通知
  
  市管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融资租赁行为,加强国有企业融资租赁的监督和管理,压降国有企业融资成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市管国有企业融资租赁进行邀请比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管国有企业及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开展融资租赁须通过邀请比选选定融资租赁公司(含融资租赁中介公司,下同)。
  
  二、市国资办建立融资租赁公司比选库,比选库由已在市国有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组成,市管国有企业可随时推荐融资租赁公司补充到比选库中。入库融资租赁公司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资格。入库融资租赁中介公司经营范围应有投融资中介服务、投融资业务咨询等内容。
  
  三、市国资办对比选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比选库。恶意竞标和中标后未履约的融资租赁公司将被移出比选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