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融资租赁公司与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及子公司开展3亿元回租 |
| 发表时间:2022-3-24 16:28: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159 |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日常业务开展需要,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与公司关联方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能源集团”)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签署业务合作协议,关联董事朱晓文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因日常业务开展需要,越秀租赁拟与现代能源集团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预计租赁本金30,000万元。租赁期限为自实际起租日起5年,允许提前还款。 初始年租息率与2022年2月21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对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致,即4.6%。租赁期内,租金计算采用浮动年租息率,自实际起租日次年起,年租息率每一年度进行同方向调整一次。调整日为年租息率调整当年首个租金支付日,以该调整日上一个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对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重新计算年租息率。本业务按照每季度、等额本金的方式收取租金。 本业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现代能源集团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恒运”)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代能源集团是公司关联方,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0.5%,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 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晓文回避表决,10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本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五)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将于各方履行审批程序后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分批签署。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20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5M01房 股权结构: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5.98%,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02%,实控人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说明:现代能源集团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广州恒运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代能源集团是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现代能源集团经审计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29,483万元,净资产115,00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1,950万元,净利润275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现代能源集团未经审计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40,870万元,净资产121,409.45万元;2021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4,215万元,净利润-3,513万元。 经查询,现代能源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越秀租赁拟与现代能源集团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预计租赁本金30,000万元。租赁期限为自实际起租日起5年,允许提前还款。 初始年租息率与2022年2月21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对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致,即4.6%。租赁期内,租金计算采用浮动年租息率,自实际起租日次年起,年租息率每一年度进行同方向调整一次。调整日为年租息率调整当年首个租金支付日,以该调整日上一个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对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重新计算年租息率。本业务按照每季度、等额本金的方式收取租金。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越秀租赁本次向现代能源集团及/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按照开展日常业务的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洽商,并综合预期成本、服务年限、资金总额及独立第三方同业机构同期提供相同或类似服务的市价来厘定利息。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平、合理、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承租人现代能源集团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出租人越秀租赁。 (二)租赁物 承租人名下资产,已知如配电网设施设备、管沟设施、储能电站设施等。 (三)租赁本金 预计30,000万元,实际放款额不超过租赁物价值(以评估价值的95%认定租赁物价值)。 (四)租赁方式 售后回租,即承租人将其自有租赁物出售给越秀租赁获得融资,而后将租赁物租回使用,并定期向越秀租赁偿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五)年租息率及支付方式 初始年租息率与2022年2月21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对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致,即4.6%。租赁期内,租金计算采用浮动年租息率,自实际起租日次年起,年租息率每一年度进行同方向调整一次。调整日为年租息率调整当年首个租金支付日,以该调整日上一个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对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重新计算年租息率。本业务按照每季度、等额本金的方式收取租金。 (六)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自实际起租日起5年,允许提前还款。 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将于各方履行审批程序后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分批签署。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越秀租赁开展日常业务所需,业务模式合法合规,并遵循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预计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七、与广州恒运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22日,公司与广州恒运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越秀租赁开展的日常经营业务,年租息率等要素的设定公允合理,相关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提醒董事会在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越秀租赁同现代能源集团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年租息率等要素的设定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事前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阅,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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