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良节能系统关于为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
| 发表时间:2022-3-30 22:31:5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728 |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总金额:28,757.52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7日、2022年3月28日分别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2022-024、2022-028及2022-037)。 1、担保事项一: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或“债务人”)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一”)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及与之相关的系列合同、协议、附件等(以下合称 “主合同一”)。为保障债权人一债权的实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与债权人一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自愿向债权人一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2、担保事项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二”)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项下相关合同(以下合称 “主合同二”)。为确保债务人全面、及时履行其在主合同二项下的各项义务,保障债权人二的债权实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与债权人二签署了《保证合同》。 本次对外担保总金额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情况 公司名称: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2月22日 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缪文彬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13U5HQXC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35号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2、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二)债权人一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MA28KA6292 成立日期:2017-01-18 法定代表人:汪国平 注册资本:4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111号23层(自贸试验区内)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三)债权人二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MA1MCUK03L 成立日期:2015-12-15 法定代表人:张水男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32楼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和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事项一 (一)主合同一项下之《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乙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10,000万元 3、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一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 4、 保证期间:全部主合同一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止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6、争议解决: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租赁物:配电控制设备、真空泵机组等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单晶厂的相关设备。 2、租金:等额本息方式,共12期。每期租金参照《租金计划表》及本合同项下《实际租金支付表》。 3、租赁期限:起租日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之日,租赁期限为36个月。 4、合同生效: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署或盖章后生效。 5、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四、担保事项二 (一)主合同二项下之《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18,757.52万元 3、保证范围:本合同的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租前息、违约金、其他应付款项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主合同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债权人、保证人签订后生效。 6、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请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租赁物:全自动晶体生长炉。 2、租金:等额本息方式,以《租金支付概算表》及《租金支付表》为准。 3、租赁期限:60个月,起租日为租赁物验收交付之日。 4、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出租人、承租人签订之日起生效。 5、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本合同双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本合同有关条款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请出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37,112.52 万元(含本次两项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6.4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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