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裁定
  
  ● 公司所处的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2亿元(不含利息、违约金,其他合同约定需支付的款项、诉讼费用等)
  
  ● 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1、楼忠福先生及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均已向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时代、公司”)书面承诺,如东望时代因担保问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2、公司可能承担资产扣划等其他担保责任,最终影响金额以届时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准(如有)。3、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广厦控股的纾困进度及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若前述事项不及预期,公司一方面将综合律师、会计师意见对存量担保计提预计负债,这将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利润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也将及时通过执行反担保措施等方式维护公司利益。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约为115,772.14万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4.66%。目前逾期及涉诉债务对应的担保金额80,672.14万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介绍
  
  1、申请执行人: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租赁”)
  
  2、被执行人:浙江寰宇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宇能源”);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北生药业汉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生药业”);杭州环湖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环湖”);楼忠福;王益芳;楼明
  
  3、裁定时间:2022年4月25日
  
  4、公司收到法律文书时间:2022年4月26日
  
  5、案号:(2022)京02执399号、(2022)京02执400号
  
  (二)案件事实概述
  
  2014年12月11日,北银租赁与广厦(舟山)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能源”)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北银金租【2014】回字0032号),约定北银租赁以6亿元的价格从广厦能源购买租赁物,并将租赁物回租给广厦能源使用。租赁期间为2014年12月15起至2019年12月15日止,共计60月。
  
  2017年8月30日,北银租赁与广厦能源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北银金租【2014】回字0032号-补01号),双方同意广厦能源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的基础上新增部分租赁物出售给北银租赁后回租使用,北银租赁同意购买新增的租赁物后连同原始租赁物一并出租给广厦能源使用;新增租赁物的购买价款为6亿元;租赁期间为2017年8月31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共计120月。
  
  2017年8月31日,东望时代与北银租赁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北银金租【2014】回字0032号-保03号),东望时代承诺为上述《融资租赁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项下2亿元额度的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8年2月28日,北银租赁与广厦能源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北银金租【2014】回字0032+1号),经双方确认,该合同将租赁期间调整为2014年12月15日起至2027年9月15日至,共计153个月。
  
  2018年8月17日,北银租赁、广厦能源、寰宇能源、各保证人(其中包括东望时代)、各抵押人及各出质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北银金租【2014】回字0032号-补02号),各方一致同意将寰宇能源追加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联合承租人,广厦能源不再承担《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偿付义务。
  
  2020年7月30日,北银租赁、寰宇能源、各保证人(其中包括东望时代)、各抵押人及各出质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北银金租【2014】回字0032号-补03号),各方确认对主合同、补充协议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及给付内容无疑义。
  
  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相关条款,北银租赁于2022年1月12日向寰宇能源寄送了《加速到期通知书》,宣布主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的全部租赁事项加速到期。由于各方均未向北银租赁支付任何款项,北银租赁采取相应法律程序。
  
  二、执行裁定情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5日对上述事项作出执行裁定。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收到《执行裁定书》,主要裁定情况如下:
  
  (一)冻结、划拨寰宇能源应支付的剩余租金共计91,073.83万元、名义货价1.01万元、违约金204.38万元及以相应租赁利息、违约金;公证费152.88万元、律师代理费(包括固定费用共计20万元及风险代理费用,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的相应的银行存款。
  
  (二)冻结、划拨寰宇能源应支付的北银租赁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费、拍卖佣金、评估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款项的相应的银行存款。
  
  (三)查封、冻结、评估、拍卖、变卖北生药业、杭州环湖、广厦控股、楼明及寰宇能源提供抵押、质押的合同编号为北银金租【2017】回字0079号-抵02号、北银金租【2014】回字0032+1号-抵01号的《抵押合同》中所列之抵押物,以及合同编号为北银金租【2017】回字0079号-质02号、北银金租【2017】回字0079号-质04号、北银金租【2017】回字0079号-质08号、北银金租【2014】回字0032号-质05号、北银金租【2014】回字0032号质06号的《质押合同》中所列之质押标的,所得价款北银租赁有权优先受偿。
  
(四)因广厦控股、楼忠福、王益芳对上述执行标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冻结、划拨广厦控股、楼忠福、王益芳上述执行标的相应的银行存款。
  
(五)因东望时代对上述执行标的中共计2亿元额度的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冻结、划拨东望时代上述执行标的中2亿元额度的相应的银行存款。
  
  (六)冻结、划拨寰宇能源、广厦控股、东望时代、楼忠福及王益芳应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
  
  (七)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寰宇能源、广厦控股、东望时代、楼忠福及王益芳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三、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10日、7月2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17-2018年度对广厦能源新增不超过107,000.00万元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5;临2017-038)。
  
  四、相关当事人意见
  
  经了解,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相关当事人正积极与北银租赁协商处理方案。
  
  公司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已要求寰宇能源尽快与北银租赁达成债务处理方案,避免对公司的利益产生影响;同时,也正在与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就上述案件进行沟通,积极准备通过法律途径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利益。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1、楼忠福先生及广厦控股均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如东望时代因担保问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
  
  2、公司可能承担资产扣划等其他担保责任,最终影响金额以届时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准(如有)。
  
  3、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广厦控股的纾困进度及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若前述事项不及预期,公司一方面将综合律师、会计师意见对存量担保计提预计负债,这将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利润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也将及时通过执行反担保措施等方式维护公司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逾期及涉诉担保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约为115,772.14万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4.66%。目前逾期及涉诉债务对应的担保金额80,672.14万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
  
  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