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9日,上海银保监局针对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太平石化金租”)1名内部人员姜兴辉,开出了1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姜兴辉)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银保监罚决字〔2022〕9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姜兴辉

单位

名称

——

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2017年11月,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未能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纠正用印制度执行不严、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违规经济往来,员工行为管理严重不审慎。姜兴辉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1212

  罚单内容显示,截至2017年11月,太平石化金租未能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纠正用印制度执行不严、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违规经济往来,员工行为管理严重不审慎。姜兴辉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对此,银保监决定禁止姜兴辉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此前已被判无期徒刑

  据此前有关新闻显示,姜兴辉系太平石化金租上海业务部原总经理,因合同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关案件已被收录到2020年底出版的《金融案鉴:金融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中。

  据文中显示,姜兴辉被查处的原因则是由上级转给集团的举报信,信中显示,一家没有参与融资项目的融资租赁公司却获取了高达4000多万元的联合融资服务费。然而,太平石化金租竟然不知道该公司的存在。同时,融资担保手续被姜某辉私下销毁。姜某辉因此被查。

  而在裁判文书网上,也披露了该案经过。2014年9月至10月,被告人朱某在担任中科鑫控公司投融资部经理期间,在经办中科建公司与太平石化金租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通过中介人员刘某的居间介绍,促成中科建公司与太平石化金租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向太平石化金租融资3亿元,并支付给太平石化金租年化6%至7%的利息。

  期间,被告人朱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刘某商定由中科建公司和中科鑫控公司支付给刘某中介费人民币1800万元,并提出由刘某返还给其个人“中介咨询费”600万元。2014年10月31日,中科建公司和中科鑫控公司与刘某实际控制的上海祥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浦公司”)签署《融资租赁财务监管咨询服务合同书》,中科建公司向祥浦公司支付了1800万元。

  同日,被告人朱某要求刘某将600万元分别汇入其实际经营的江苏升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升齐公司”)、苏州谦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谦升公司”)账户内。另外,刘某将400万元转入了姜某辉妻子的账户中。

  参照上述操作模式,姜兴辉在其负责主办的多个项目中谋取巨额非法利益。姜兴辉还利用职务便利,在代表太平石化金租与某高速公司等10余家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与相关人员分别搭伙,虚设其他一些融资租赁公司为联合租赁方,虚构相关公司与太平石化金租共同出资,或与太平石化金租有战略合作关系等事实,使得该高速公司用款方在与太平石化金租签订融资租赁协议的同时,与其他租赁公司另行签订联合租赁安排协议等。通过操作,姜某辉通过伙同他人,以联合租赁安排等名义,骗取高速公司巨额钱款,自己也获取超过一亿元。

  2019年10月,因犯合同诈骗罪、非国家人员受贿罪,姜兴辉被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