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买方信贷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承担担保责任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概述
为促进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付款问题,公司拟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并承担担保责任。
2、融资租赁
公司拟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租”,证券代码:600901)开展合作,江苏金租为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整。
担保有效期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该担保事项尚需提请2022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进行批准。
在上述期限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