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徐琰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金复〔2023〕302号
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你公司《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于徐琰副董事长、总裁任职资格的请示》(长江金租发〔2023〕113号)收悉。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核准徐琰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的任职资格。
上述拟任人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由你公司在到任后5日内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