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部分设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有效盘活现有资产,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具体包括以新购设备直接融资租赁和自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两种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本次拟开展融资租赁交易的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50 亿元。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及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和法律文件、办理设备抵押、担保手续等。本次融资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的交易对方、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设备所属权等具体内容以实际进行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将在与交易对方实际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及时披露前述相关内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未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标准。本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须为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资质,并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机构。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有效盘活现有资产,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交易,不影响公司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