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兴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嘉兴市水运服务业发展补贴奖励办法>的通知》(嘉交〔2024〕10号)(ZJFC-17-2024-0002)。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对《嘉兴市水运服务业发展补贴奖励办法》(以下简称补贴奖励办法)进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补贴奖励办法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嘉兴港在打造长三角海河联运枢纽港,目前虽已开通5条近洋航线、12条内贸航线、30条内河航线,但受国际关系、国内外经济增速放缓以及货源缺乏等影响,对航线开辟、运营带来不利;此外嘉兴受周边政策影响,海运运力下滑较为严重,海运企业存在一定的不稳定。为推动我市集装箱海河联运、海运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海运企业做大做强,助力企业降本增效,根据省有关要求,结合周边及嘉兴实际,制定了《嘉兴市水运服务业发展补贴奖励办法》。

  二、制定补贴奖励办法的总体构架是什么?

  补贴奖励办法总共分两大项:集装箱海河联运航线补贴、海运业发展补贴奖励,具体内容如下:

  集装箱海河联运航线补贴:补贴以核查评定的方式开展,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每年对嘉兴港港口企业引导集装箱海河联运航线开辟及内河集装箱五定班轮运营情况进行核查评定。对核查评定通过的嘉兴港港口企业进行补贴奖励。

  海运业发展补贴奖励:对海运企业落户、现有海运企业新增运力现金补贴奖励;对海运企业扩大生产、扩大国际海运业务年度周转量排名前三名的进行奖励。

  三、补贴奖励方式是什么?

  集装箱海河联运航线补贴由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每年对嘉兴港港口企业引导集装箱海河联运航线开辟及内河集装箱五定班轮运营情况进行核查评定。对核查评定通过的嘉兴港港口企业进行补贴奖励。

  海运业发展补贴奖励由新注册企业、企业新增海船、企业扩大生产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补贴。

  四、集装箱海河联运航线补贴奖励对象、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1)近洋航线开辟奖励:近洋航线是指由嘉兴港至邻近国家、地区(亚丁港以东地区的亚洲和大洋洲)港口的集装箱海上运输航线。

  奖励条件、标准:对2024年1月1日后新开辟的近洋航线,自开辟之日起一年内运营不少于25个艘次的航线,一次性奖励50万元/航线。

  (2)内贸航线开辟奖励:内贸航线是指嘉兴港与国内沿海港口(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的沿海港口)对接的直达集装箱航线。

  奖励条件、标准:对2024年1月1日后新开辟的内贸航线,自开辟之日起一年内运营不少于25个艘次的航线,一次性奖励30万元/航线的。

  (3)内河五定班轮航线运营奖励:内河五定班轮是指与嘉兴港对接,并提供“定点、定线、定船、定价、定时”服务的内河班轮化运营的集装箱航线。

  奖励条件、标准:内河五定班轮航线运营原则上每日1艘次(一来回为一艘次,一艘次包括一来一回两个航次),年度不低于350个艘次,且航线年度重箱量不低于2万标箱(来回只要是重箱的都算)。符合以上条件的每年每条航线奖励20万元。

  五、海运业发展补贴奖励对象、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1)鼓励海运企业落户。对新注册在本市,各项制度完善、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的海运企业以新建、市外购置(含融资租赁)海船作为开业运力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7万载重吨(含)以上,奖励420万元;5万载重吨(含)至7万载重吨,奖励300万元;2万载重吨(含)至5万载重吨,奖励120万元。

  上述申报奖励船舶需满足以下条件:1.船龄10年(含)以内的海船,持有CCS入级检验证书的外贸船舶且开展外贸运输的船龄可放宽至15年(含)以内,船龄是指申请补贴年份与船舶建造完工年份的差额。2.单船不低于1万载重吨的普通货船、集装箱船(含集散两用船)且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以下简称“营运证”)。3.海运企业落户时间以企业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日期为准。

  (2)鼓励海运企业新增运力。已经注册在本市,各项制度完善、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的海运企业,对其以新建、市外购置(含融资租赁)海船新增运力的,根据船舶载重吨进行一次性奖励:对自有运力按照60元/载重吨奖励,单船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上述申报奖励船舶需满足以下条件:1.船龄在10年(含)以内的海船,持有CCS入级检验证书的外贸船舶且开展外贸运输的船龄可放宽至15年(含)以内,船龄是指申请补贴年份与船舶建造完工年份的差额;2、单船1万载重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船、集装箱船(含集散两用船);3.新增运力时间以取得船舶营运资格日期为准,取得营运证后进行申报;4.已作为开业运力获得奖励的船舶不能重复享受补贴。

  (3)鼓励海运企业扩大生产。扩大生产经营业务:对各项制度完善、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符合条件且年度周转量全市排名前三名的在册海运企业分别奖励25万元、15万元、10万元;扩大国际海运业务:对开展国际海运(含港、澳、台)业务,且按年度国际海运周转量全市排名前三名的在册海运企业分别奖励25万元、15万元、10万元。

  (4)海洋人才激励。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人才在嘉兴购房、交通出行等相关方面按规定享受嘉兴市相关人才支持政策。

  六、申报材料、时间及流程是什么?

  (一)申报材料:申请集装箱海河联运航线补贴奖励的需提供企业资质、海河联运航线补贴奖励申请表、航线经营人对补贴奖励无异议承诺书、航线报备和业务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海运海运业发展补贴奖励的,需要提供海运运业发展补贴奖励申请表、企业落户、企业新增运力、企业生产、企业资质、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二)申报时间:“鼓励海运企业落户”和“鼓励海运企业新增运力”奖励自新增之日起即可申报,并按季度审核兑现;“集装箱海河联运航线补贴奖励”、“鼓励海运企海运企业扩大生产”奖励申报,根据上年度的生产数据在下年度一季度内统一递交申报材料。

  (三)相关流程:人才政策按照各县(市、区)人力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集装箱海河联运航线补贴奖励”、“鼓励海运企业落户”、“鼓励海运企业新增运力”和“鼓励海运企海运企业扩大生产”按照以下申请流程进行:申请。符合奖励的申报单位应于文件要求时间向向营业执照注册地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审核。营业执照注册地交通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市交通运输局复审并确认拟奖励名单及金额。公示。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奖励情况由嘉兴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资金拨付。公示通过的奖励名单由市交通运输局提请市财政局拨付相应县(市、区),由营业执照注册地交通主管部门拨付到相关企业。“鼓励海运企业落户”、“鼓励海运企业新增运力”奖励资金一次性申报,每季度兑现一次;“鼓励海运企业扩大生产”、“集装箱海河联运航线补贴奖励”奖励资金按申报年度一次性兑现。资金监督与检查。海运企业落户、海船新增需承诺连续运营5年以上。

  七、申报其他要求是什么?

  (一)资金限额及支出。本政策中的“集装箱海河联运航线补贴奖励”采取2024-2026年三年总额限定,三年“集装箱海河联运航线补贴奖励”总额不超过850万,超出限额的不予奖励。“海运业发展补贴奖励”中“鼓励海运企业落户”和“鼓励海运企业新增运力”每年采取总额限定,两项合计总额每年不超过1100万元,按照许可证、营运证办出先后顺序进行奖励,超出限额的,不再进行奖励;“鼓励海运企业扩大生产”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不能奖励事项。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的企业,取消3年内申报奖励资格。被列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重失信名单的,在信用交通中被评价为D等级的;偷税、漏税被税务机关稽查处罚的;发生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环境犯罪或罚款额度在20万(含)以上的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实施时间。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止;对2024年1月1日至本办法印发之日的“集装箱海河联运航线补贴奖励”和“海运业发展补贴奖励”情形适用于本办法;本办法由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国家、省出台或调整相关政策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