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关于王鹏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金复〔2024〕588号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王鹏先生董事长任职资格的请示》(浦银租发〔2024〕7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鹏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由你公司在到任后5日内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