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佛山市高明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明府办〔2024〕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鉴于2023年1月19日印发的《佛山市高明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明府办〔2023〕1号)的主要内容与现行法规不一致,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废止该规范性文件,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失效。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