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一、融资租赁业务概述
2025年4月16日,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为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支持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公司拟以部分设备资产向浙江浙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融资租赁事项的相关租赁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一切事宜。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浙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329604053K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利一路188号天人大厦202室-55
成立日期:2015年05月12日
法定代表人:洪晓成
注册资本:177090.668016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融资租赁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租赁业务、汽车事务代理;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交易咨询、顾问;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置、
维修及租后服务;提供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保险);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浙江浙商金控有限公司持股59.5211%,浙江商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9.3144%,丽水市共跨山同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7982%,缙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3663%。
浙商租赁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浙商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公司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
权属:融资租赁发生前上述标的资产所有权归公司所有,该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租赁物:公司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
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即公司将上述租赁物出售给浙商租赁,并回租使用,租赁合同期内按约定向浙商租赁分期支付租金。
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租金支付方式:按季付款
租赁资产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浙商租赁,租赁期届满,合同履行完毕后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公司。
具体权利义务条款以公司与浙商租赁正式签署的相关融资租赁合同及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盘活固定资产,为生产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标的资产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