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关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批复
沪金复〔2025〕567号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资格的请示》(浦银租发〔2025〕8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业务资格。
二、你公司应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43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负面清单和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的通知》(金办发〔2024〕91号)等有关规定开展业务。
三、你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向我局报送业务开展情况、重大事项及风险问题。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