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融监管局关于金之宏江南金租副总裁任职资格的批复

  苏金复〔2026〕40号

  江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江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之宏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江南金租发〔2025〕10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金之宏江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在到任后10日内向江苏金融监管局和常州金融监管分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