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公告,对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租赁或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存续公司债券H21上实1。上实租赁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2026年4月30日前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但其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且截至目前仍未完成披露。

   另经查明,发行人最近12个月内曾因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被本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并再次出现同类违规行为,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规定的从重情节,违规情节严重。

  本所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林振、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余旭煜、时任副总裁任俊芳予以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