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三明、莆田、南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福州、厦门、泉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龙岩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金局:
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福建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工作指引》和《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福建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工作。本次评级经公司自评、县级管理部门初评、市级管理部门复评以及我局复查审核,并按规定完成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
现将2025年度福建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公布如下:
原文链接:https://fjjrb.gov.cn/zfxxgkzl/zfxxgkml/xzxkhggfw/xkxx/202610/P020261009405433503054.pdf
请各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根据上述监管分类评级结果加强分类监管,对监管分类评级为C的融资租赁公司视情况进行约谈和检查,引导其改进经营管理,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对长期停业未经营的融资租赁公司,引导其主动到市场监管部门注销或变更名称、经营范围;要督促辖内融资租赁公司规范经营行为,有效满足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改善民生的金融需求。
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