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融资租赁合作协议的公告
      近日,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或“甲方”)签署了“融资租赁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公司拟与华融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现根据有关规定,将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协议风险提示
    1、协议的生效条件
    《融资租赁合作协议》已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协议的履行期限
    按照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
    3、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本次协议所涉及公司的对外担保,尚需在签署正式协议时履行公司的有关审议程序,项目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协议涉及的具体项目的签署及实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3)本次协议的签署将促进公司融资租赁销售业务模式的拓展,并对公司未来收入及利润的增长带来积极影响。但由于协议所述项目尚未实施,因此对本年度及未来的财务影响尚不确定。
    二、当事人介绍
    1、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鹏
        注册资本               50亿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许可经营项目,开展经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
                                赁业务及其他业务。
        注册地                 杭州市曙光路122号世贸中心A座6、7楼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
    2、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对华融的了解,华融具备本次协议约定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为促进乙方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加快乙方销售资金回笼速度,扩大甲方的服务领域和业务创新,全面建设金融机构与制造企业新型合作关系,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
    (一)合作主要方式
    在乙方自主生产、对外销售项目或公司作为总包商的太阳能光伏等项目中,乙方将部分有融资租赁意向的优质用户推荐给甲方,甲方审查同意后根据用户需求向公司实施采购,然后租赁给用户使用,用户每期按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租金。
用户将提供甲方认可的履约担保,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回购担保。
    (二)合作主要内容
    1、合作规模:租赁合作本金人民币45000万元。合作金额达到上限后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追加合作规模。
    2、租赁标的物:为乙方及其子公司自主生产或经营的系列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电站、箱式变电、配电设备等。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和价格应当符合市场一般标准。
    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
    4、租赁方式:直租。直租方式是指由甲方根据用户对租赁物的选择,直接作为买方从乙方或其子公司处购入经用户选定并确认的租赁物,出租给用户使用并收取租金等相关费用的融资租赁方式。
    5、租赁费率方案以甲方与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为准。
    6、担保约定:乙方为本协议项下的租赁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每个具体租赁项目乙方与甲方签订《保证合同(回购担保)》,乙方对《保证合同(回购担保)》的内容全部予以认可。
    7、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按本协议对符合条件的用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义务,但对具体项目是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最终决定权。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合作协议及具体项目相关的资料,并对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3)甲方在乙方履行担保代偿义务后,应向乙方移交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租赁发票、产权转移证明等法律文书,并有义务为乙方实现甲方在租赁合同项下权利提供便利。
    (4)担保代偿条件满足后,乙方未及时、完全履行义务时,甲方有权依法主张权利。
    8、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高效快捷的租赁服务,同时有义务积极向甲方推荐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2)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反映其公司、子公司及具体项目真实情况的资料,按季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
    (3)乙方应保证用户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的产品与采用其他方式购买的产品有相同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4)按照《保证合同—回购担保》约定为租赁项目承担回购担保、代偿租金等义务。
    (三)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在甲方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
    2、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融资租赁项目有关合同与本协议不一致时,以具体项目有关合同约定为准。
    3、本协议有效期:一年。
    4、本协议由协议各方盖章后生效。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进一步加强融资租赁销售业务的开展,便于用户快速决策,从而有利于公司业务及产品的推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同时,该项业务的开展,将充分发挥华融在资金、融资渠道等方面的优势,缩短公司产品及服务的交易周期,减少应收账款,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2、本次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履行合同而对相关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目前,本次《融资租赁合作协议》已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对用户实际发生的回购担保及时公告。
    六、其他相关说明
    1、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披露《融资租赁合作协议》的后续进展;
    3、公司与华融签署的《融资租赁合作协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