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亮点
  ◎鼓励融资租赁企业落户,对经认定的、注册资本在2亿元以上的融资租赁企业,按企业实缴注册资本(或新增资本金)给予一定奖励
  ◎对经认定的融资租赁企业租赁、购买、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定补贴
  ◎鼓励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含SPV)为区内高端制造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利用自贸区政策开拓海外业务及资金渠道,设立本外币资金池
  ◎通过贴息奖励方式,引导制造业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急需的高端生产设备,开展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
  ◎鼓励高端制造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合作,利用自贸区政策拓展海外低成本融资渠道,对企业融资成本给予一定创新奖励
  ◎保税区担保中心对融资租赁企业与区内高端制造企业开展的相关业务给予优惠担保支持
  ◎支持融资租赁机构与银行、信托、保险、担保、证券等机构合作开发服务高端制造业的租赁保理、供应商租赁、租赁信托、租赁保险等创新型产品
  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日前下发《推动融资租赁服务高端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充分利用天津自贸区机场片区推出的“一中心一基金”政策,为高端制造业聚集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推动高端制造业做大做强。
  吸引融资租赁企业
  服务高端制造业
  发挥保税区高端制造业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以及高端产业引导基金的支持作用,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吸引汇聚融资租赁企业落户并参与高端制造业。鼓励融资租赁企业落户,对经认定的、注册资本在2亿元以上的融资租赁企业,按企业实缴注册资本(或新增资本金)给予一定奖励。对经认定的融资租赁企业租赁、购买、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定补贴。鼓励融资租赁企业购入区内先进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并将项目子公司注册在保税区。鼓励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含SPV)为区内高端制造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利用自贸区政策开拓海外业务及资金渠道,设立本外币资金池。
  鼓励企业
  采用融资租赁方式
  通过贴息奖励方式,引导区内制造业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急需的高端生产设备,开展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盘活经营性固定资产。鼓励高端制造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合作,利用自贸区政策拓展海外低成本融资渠道,对企业融资成本给予一定创新奖励。
  金融创新助力融资租赁业发展
充分利用高端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成立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探索与企业共同设立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融资租赁企业的杠杆放大效应,更有力地支持高端制造业发展。保税区担保中心对融资租赁企业与区内高端制造企业开展的相关业务给予优惠担保支持。支持融资租赁机构与银行、信托、保险、担保、证券等机构合作开发服务高端制造业的租赁保理、供应商租赁、租赁信托、租赁保险等创新型产品。鼓励融资租赁机构探索开展融资租赁与风险投资相结合的风险租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