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于招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招银租赁发〔2015〕43号)收悉。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及《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招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该公司中文名称为“招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China Merchants Bank Aviation and Shipping Financial LeasingCompanyLimited”。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7楼。 二、核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为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独资。 三、核准该公司在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以下业务: (一)航空、航运融资租赁业务; (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四)向金融机构借款; (五)境外借款; (六)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七)经济咨询; (八)在境内自贸区、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九)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十)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 (十一)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核准该公司以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郭光 董事长 朱曦 董事、总裁 刘卫东 董事 黄波 董事、副总裁 史永赳 董事、副总裁 五、批准《招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招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前的有关手续。 此复。 2015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