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差额补偿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被补偿人名称:道生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生租赁”)2、本次差额补偿金额:本次为其融资租赁差额补偿金额为132,0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租赁本金和利息以及相应的逾期利息等。
3、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差额补偿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差额支付承诺函的议案》。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石化”)将自有聚丙烯项目专用设备(即租赁标的物)出售给道生租赁,道生租赁再出租给扬子江石化使用,扬子江石化按期向道生租赁支付租金。本次融资租赁金额为132,000.00万元,期限3年,利率授权相关人员根据市场利率办理,租赁保证金为0.00万元。公司为扬子江石化履约提供差额补偿,差额补偿金额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租前息、租金、逾期利息、提前支付补偿金(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出租人为实现债权或质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和其他应付款项。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差额补偿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差额补偿人基本情况
被补偿人名称:道生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6,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姜培维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7层828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道生租赁与扬子江时候及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期限:3年
(二)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三)租赁标的物:扬子江石化生产设备
(四)租赁利率:市场利率
(五)租赁保证金:保证金0.00万元(可用于冲减最后一期租金或几期租金的相应金额)
(六)担保方式:本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差额补偿
(七)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期末后付方式支付,每年支付一次租金
(八)租赁设备所属权:租赁期届满,在扬子江石化清偿完毕本合同项下应付给道生租赁的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款项的前提下,扬子江石化向道生租赁支付留购价款后按“现实现状”留购租赁物,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四、差额补偿承诺函主要内容
(一)补偿范围:主要包括《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租前息、租金、逾期利息、提前支付补偿金(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出租人为实现债权或质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和其他应付款项。
(二)补偿期限:补偿期限为自差额补偿承诺函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全部得到清偿时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扬子江石化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可以开拓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负债结构。公司签署《差额补偿承诺函》,对扬子江石化《融资租赁合同》的履约提供差额补偿责任可以有效保证扬子江石化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有效实施。上述事项公平合理及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6日